德法相济,构建文明根基 五忠 邢凯文

尊敬的老师、亲爱的同学们:

      《论语》有言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儒家“德主刑辅”的治理智慧。它并非轻视法律,而是强调,仅靠政令与刑罚的约束,民众或许会避免触犯,却无法滋生内心的廉耻感;唯有以道德进行引导,用礼义规范行为,人们才能从内心深处认同秩序,自觉向善。

      这正是普法教育的深远意义所在。我们普及法律知识,不仅是让人“知法守法免于刑罚”,更是为了培养法治观念——一种发自内心尊重规则、信仰公正的精神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,道德是内心的法律。普法,正是在书写社会“成文的道德”同时,致力于唤醒每个人“内心的法律”。

      当法治观念与“有耻且格”的道德自觉相结合,外在强制便转化为内在约束,社会公序良俗自然得以弘扬。我们传承“礼法合一”的传统,就是要让冷峻的法律条文,浸润道德的温度;让尊法守法,成为植根于文化血脉的自觉。如此,法治社会才能拥有更坚实的人性基础与更和谐的秩序。

      让我们在普法教育中,融合德治与法治的智慧,共同构建一个既井然有序又充满道德温度的文明社会。

      谢谢大家。